管理学院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11-27

为规范和加强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我院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关于调整下拨党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组织〔2008〕2号)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199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使用实施办法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原则

    1.立足实际原则。党建工作经费要确保用于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

    2.专款专用原则。党建工作经费要为党建工作提供保障,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所有项目经费的开支必须符合校财务制度相关规定。

    3.统筹安排原则。党建工作经费由学院党委根据党支部和党员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有重点项目、创新项目的党支部倾斜。

    4.量入为出原则。党建工作经费坚持预算先行,量入为出,略有节余,严格按额度使用。

二、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党建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组织的活动,主要作为加强党支部建设、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经费,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学院党委、党支部开展的各类各项党建活动,如组织党员参观革命纪念馆址,观看爱国主义教育的影、剧,实地学习其他先进党支部、党组织、先进党员的先进事迹而产生的费用;

    2.为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而订购的书籍报刊资料、影视电子材料及零星设备、用品购置等费用;

    3.党建工作调研、交流费用;

    4.党支部立项活动;

    5.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等先进集体和个人

    6.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费用

    7.补助生活困难党员

三、党建工作经费支出报销批准权限及程序

1.严格审批手续。党建工作经费每项支出都必须由支部书记向学院党委递交书面申请报告,履行审批手续。书面申请报告需要说明支出的原因、用途、金额等。由学院党委书记签批后方可使用。严禁采取先用后批的方式支出党建工作经费。

2.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报销程序。党员工作经费一般不以现金形式下拨使用。相关费用,应当提供规定的报销凭证,填写统一的财务报销单据,到财务处核销。

    3.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每年向全体党员进行通报。 

 4.对违反经费使用和管理要求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管理学院党委

                                 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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