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运动员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07来源:教务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0

 

教务〔2014〕14号
各学院:
为做好审核性评估,实现成绩管理的规范性、客观性与公平性,并体现学科(课程)的严肃性与科学性,对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运动员的学习与考试作如下调整:
一、原《关于参加省级以上级别体育比赛运动员学习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校办〔2010〕1号)文件,由于课程成绩直接加分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受到较多质疑,加之,成绩登录的滞后性和其他技术层面的困难,经教务处和学工处共同讨论,并报校领导审批,决定不再执行此文件。
二、参加省级以上级别体育比赛运动员如参赛或集训时间与课程考试冲突,可由体育部统一申请缓考或更改考核方式,填写《运动员课程考试缓考或更改考核方式申请表》并附上参赛通知,于考试前2周报送教务处。缓考由教务处直接审批;更改考核方式由相关教研室根据学科特点、课程性质提出具体考核办法(如闭卷、开卷、作业、撰写论文等),并报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为做好此项工作,希望共同引导参赛学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以德智体全面发展来成就职业生涯规划。
特此通知。
附件:运动员课程考试缓考或更改考核方式申请表
福建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14年1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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