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发布时间:2015-04-21来源:教务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0

1、泉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庄志强于2013年和2014年春节前夕,两次收受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赠送的总计1万元的超市购物卡。庄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退缴全部违纪所得。

    2、连城县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罗源鸿于2014122日在一娱乐场所消费,之后,以虚开餐费发票方式将娱乐费用4800元进行报销。罗源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承担违规报销的全部费用。

    3、古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江宋堂于201461日,违规操办儿子订婚宴,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江宋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福清市公安局龙江派出所教导员倪秉文于2014103日,私自驾驶警车携带妻子办理私事。倪秉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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