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网站群系统建设及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中医药大学网站群系统(以下简称“网站群”)以“发布信息、传播知识、服务公众、塑造形象”为宗旨,是宣传展示学校整体形象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 校网站群由主站和子站构成。主站为福建中医药大学主网站(www.umecoins.com),子站为校内各职能部门、直属机构、各学院等网站。
第四条 学校网站群按照集中建站、分级管理、制度约束、服务保障的原则,通过统一策划、统一标准、统一资源、统一视觉形象、统一平台集中建站。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五条 建立两级运行维护体系,明确网站内容管理与系统维护岗位职责,保障学校网站群持续、安全、稳定运行,提供高效实用的服务保障。
第六条 学校网站的风格设计、栏目设置由校办公室牵头负责,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站群系统技术支持、建设与运行维护、运维队伍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概况、机构设置、信息公开等涉及全校范围内容的栏目由校办公室牵头负责,由各职能部门负责提供基础资料及更新,校办公室负责审核更新。
第八条 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招生就业、合作交流、图书在线等栏目直接链接到校内各单位网站,由各单位负责。
第九条 新闻、校园文化、杏苑思政网等栏目由宣传部负责。
第十条 通知公告、虚拟校园、公共服务等栏目,由校内各单位提供材料,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更新。
第十一条 因涉及学校内部事务,公告栏、公示栏、监审处、组织部等网站不提供非校园网用户直接访问;公告栏、公示栏由校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各单位或部门网站由各部门负责内容的建设和更新。
第三章 内容管理与审核
第十三条 校内所有网站原则上要求采用学校统一的网站群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并保持和学校网站群系统的信息畅通。
第十四条 各网站发布、转载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五条 网站发布信息应遵循“审核严谨,流程规范,源头可溯,依法公开”的原则,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 学校各级网站拟发布的信息内容必须按相关规定由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在门户网站上发布。
第十七条 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拟发布的信息都应进行登记,登记的信息应包含日期、发布部门、信息简介、经办人等。
第十八条 对因审核不严导致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系统管理与维护
第十九条 学校网站群系统管理与维护工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承担,确保稳定运行,维护服务及时高效。
第二十条 在学校网站群系统平台上建设子站的各单位,负责各自子站的系统维护工作。子站页面维护、栏目调整、专题制作、内容更新等工作由各主管单位自行承担,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五章 安全与保密
第二十一条 我校网站群以及在校内IP地址范围内自行建立的网站要严格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执行,实行网站备案规定。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网站群安全管理制度。主站及各子站须建立应急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站安全管理,做好备份工作,随时检查网页,发现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向部门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网站维护人员和系统账户管理。规范上岗、培训、离岗流程,严格管理好账户密码。凡因密码泄露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种管理口令,应由系统管理员统一管理,注意保密,并定期修改口令。
第六章 监控与评估
第二十四条 建立学校网站群运行监控机制,对各站点运行状况、信息维护情况进行监控。由党委宣传部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具体负责。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效能办须对信息维护不及时、内容保障不到位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改正。
第二十六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
第二十七条 对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违反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附:1.福建中医药大学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核表
2.福建中医药大学涉密信息发布审核表
福建中医药大学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核表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 ||||
上 网 信 息 | 信息类型 | □公告 □公示 □网站 □其它___________ | |||
所属部门 | |||||
内容简介 | |||||
信息量 | (K或M) | ||||
制作人 | 申请时间 | ||||
是否涉密 | □是□否 | ||||
单位负责人意见 |
(签 章) | ||||
信息发布 起讫时间 | |||||
经 办 人 | |||||
备 注 | |||||
注:信息如涉密,请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涉密信息发布审核表》
福建中医药大学涉密信息发布审核表
编号:
信息发布单位或部门 | 经办人 | 申报时间 | 信息量(M) | ||||||
信息标题或主要内容(可附件) | 密 级 | 机密 | 拟发布网站 | 涉密网 | |||||
秘密 | 内部网 | ||||||||
内部 | |||||||||
申请部门主管意见 | |||||||||
保密办审查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审 定 密 级 | 机密 | |||||||
秘密 | |||||||||
内部 | |||||||||
公开 | |||||||||
保密委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批 准 发 布 网 站 | 涉密网 | |||||||
内部网 | |||||||||
互联网 | |||||||||
备注: | |||||||||
注:1.多栏选择:选中打“√”,未选中必须打“/”。
2.编号:由保密办指定人员统一编流水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