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2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赵龙
2023年2月19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3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