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翁锋同志任校后勤管理处处长期间
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根据《福建中医药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校办﹝2015﹞9号)和校党委组织部的委托,经校党委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我处决定自2023年11月起,对翁锋同志2016年11月至2021年12月任校后勤管理处处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
在审计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
( 联系人:朱 杉 联系电话:0591-23535952 )
福建中医药大学审计处
2023年11月10日
审计组纪律公示
根据工作安排,我处自2023年11月10日起,对翁锋同志2016年11月至2021年12月任校后勤管理处处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组全体同志一定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诉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诚恳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审计工作纪律的执行。
监督电话:0591-22861314
福建中医药大学审计处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