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杂志社财务收支审计的公示

发布者:审计处发布时间:2024-11-13浏览次数:12

关于杂志社财务收支审计的公示 

根据《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福建中医药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闽中医办〔202434号)等相关的规定,按照经校党委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我处将委托福建闽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20241113日起,对杂志社2021年以来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在审计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

(联系人:林欣颖      联系电话:0591-23535952


审计组纪律公示 

根据工作安排,我处将委托福建闽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20241113日起,对杂志社2021年以来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组全体同志一定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诉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诚恳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审计工作纪律的执行。

监督电话:0591-22861314(纪检监察部门)

 

 

 

福建中医药大学审计处   

202411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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