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与学生的交流和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更好地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推动我校学生工作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畅通学生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推动和谐校园建设,特建立学生工作部(处)长接待日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接待时间:每周四19:00-21:00。
二、 接待人员:学生工作部(处)长、副部(处)长
三、 接待地点: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明德楼103、104室)
四、 接待对象:全校各类学生
五、 接待内容:
1.关系到学生学习、生活的重大问题;学生所关心的热点问题;
2.听取学生关注的有关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需要学生工作部(处)出面协调解决的事项;
4.其他日常性事务。
六、 接待原则:
学生来访接待,实行“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一般问题当场解决,疑难问题需研究答复。
七、 接待要求:
1.在接待来访过程中,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当场能给予答复的,要当场解决。当场不能答复,需提交部(处)务会研究的,值班部(处)长将问题提交部(处)务会讨论后给予答复;属于学生工作部(处)协调的事项,学生工作部(处)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协商解决;需报请学校研究的重大事项,学生工作部(处)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并将学校意见及时通报来访人员。学生提出的所有问题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要以热情、诚恳的态度对待学生的来访,虚心听取学生意见,接受广大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3.要主动为广大学生提供方便,欢迎来访,以促进学生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
4.接待人应及时准确地做好接待记录;
5.值班部(处)长如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待,应安排其他人员接访。
八、来访要求:
1.集体来访请选派2人作为代表,按接待顺序安排接待,不得干扰学生工作部(处)正常工作秩序;
2.举止文明,就事论事,不准借题发挥或聚众闹事;
3.不能强行要求某人出面接待,当场不能解决的,不得聚众闹事。
4.遵守接待纪律,服从接待安排,按照顺序等待接谈和答复,不得大声喧哗,无理取闹,维护接访秩序。
九、咨询投诉电话:22861021
十、部(处)长信息:xsc@fjtcm.edu.cn
十一、本方案从2011年10月开始实施。
十二、本方案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