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落实国家精准资助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7-10

福建中医药大学落实

国家精准资助政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精准资助等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做到“应助尽助、一个都不能少、一项都不能漏”,根据《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7〕34号)、《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资金来源

    学校设立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金,从其他资助经费中统筹安排,用于专项资助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孤儿、烈士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科学生等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本科学生。

    三、资助项目

(一)新生路费补助

经认定的建档立卡等四类新生,学校给予500元/生路费补助,在新生困难认定完成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二)兜底资助

经认定的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学校给予4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进行兜底资助,优先享受减交学费,并帮助在校本部学习的学生解决1个勤工助学岗位。

(三)暖心静默补助

    经认定的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学校给予50元/月的米饭补助,每年按10个月标准发放。

(四)毕业就业补助

经认定的建档立卡等四类毕业生,学校给予 2000元/ 生毕业就业补助,毕业前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用于补助毕业生参加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活动。

    四、其他

    1.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毕业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可根据《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闽教学〔2017〕24号)有关要求,申请还款救助。

    2.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除享受学校毕业就业补助外,还可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3.享受学校就业补助金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可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57号)等规定申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参加面向基层或其他艰苦地区就业的,可根据相关规定享受相应政策。

4.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应的实施细则(办法)同时废止。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