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加大对突发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临时救济和帮扶力度,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突发困难补助
1.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或突发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支出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实际支出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直接经济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不给予补助。
2.主要负担学生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失去劳动能力(如患重病、残疾、死亡等),影响到学生正常生活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予3000元补助。
3.遭遇重大地质、自然灾害,家庭损失惨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予2000元补助。
4.有其他情形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二)返乡路费补助
每个学期期末,为我校在读且家庭经济困难(以学校当学年本科生贫困生库名单为准)的本科生(不含海外生)发放返乡路费补助1次,补助人数占比为班级的20%,标准为200元/人。
二、申请及审批流程
1.学生填写《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拟定发放方案,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科。
3.资助科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后的材料转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三、监督管理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或收回资助款:
1.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及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二)对骗取、套取、虚报、挪用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
(三)临时困难补助资金接受学校纪委、审计监督管理。
四、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应的实施细则(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