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入学“绿色通道”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旨在帮助希望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筹措学费的新生先行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条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办理流程:
(一)各学院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专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服务点,并安排专人负责。
(二)申请人向学院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各学院结合材料内容及现场谈话所了解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对于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办理“绿色通道”手续,先行入学。
(三)各学院在9月20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情况统计表》《福建中医药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存根)等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四)申请人入学后,学院将其纳入在校生资助范围,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四条 申请及审批要求
(一)各学院要认真核实有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绿色通道”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在审批表中写明交清学杂费的具体时间。
(三)对入学报到时虚报或夸大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学生,责令其缴清学费。
第五条 本实施方案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