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参加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奖励参加学校组织及推荐的各类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获奖者、论文发表者、作为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的学生,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生竞赛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财务处、海外教育学院、研究生院、体育部和各学院等,负责各类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奖励的审定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本科生奖励的汇总发放、创新创业类、本科学生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等对口项目的认定;团委负责“挑战杯”和文艺类等对口竞赛项目的认定;教务处负责学科和技能竞赛类等对口项目的认定;海外教育学院负责海外学生奖励的汇总发放和对口项目的认定;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励的汇总发放和对口项目的认定;体育部负责体育类项目的认定;财务处负责奖励经费的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负责各类奖励项目实施的协调和申诉工作。
其它未列入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其组织推荐的相关竞赛项目的认定。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经学校审批同意,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活动,或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海外生。
三、奖励类别及标准
A类:国家部委、省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厅局等主管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竞赛,以及经学校同意举行的校级选拔比赛。
单位:元
比赛等级 | 奖 项 | 奖金(团体) | 奖金(个人) |
国家级 | 一等奖 | 50000 | 8000 |
二等奖 | 30000 | 6000 | |
三等奖 | 20000 | 4000 | |
省 级 | 一等奖 | 20000 | 4000 |
二等奖 | 15000 | 3000 | |
三等奖 | 10000 | 2000 | |
校 级 | 一等奖 | 10000 | 2000 |
二等奖 | 5000 | 1000 | |
三等奖 | 3000 | 500 |
注:经学校选拔参加A类国家级、省级比赛的基础奖励(校级比赛已经奖励的除外):团体赛5000元、3000元,个人赛1500元、800元。
B类:国家部委及其所属的司局,省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厅局等正厅级以上主管部门主办的除A类以外的竞赛,或国家级、省级学会(含一级分会)、团体主办的专业技能类、创新创业类竞赛。
单位:元
竞赛级别 | 奖 项 | 奖金(团体) | 奖金(个人)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0000 | 5000 |
二等奖 | 20000 | 4000 | |
三等奖 | 10000 | 3000 | |
省 级 | 一等奖 | 10000 | 3000 |
二等奖 | 6000 | 2000 | |
三等奖 | 3000 | 1000 |
注:经学校选拔参加B类国家级、省级比赛的基础奖励:团体赛3000元、1500元,个人赛1000元、500元。
C类:国家级、省级学会(含一级分会)、团体主办的除A类B类以外的其他竞赛。
单位:元
竞赛级别 | 奖 项 | 奖金(团体) | 奖金(个人)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000 | 2000 |
二等奖 | 8000 | 1500 | |
三等奖 | 5000 | 1000 | |
省 级 | 一等奖 | 5000 | 1000 |
二等奖 | 3000 | 800 | |
三等奖 | 1500 | 600 |
经学校选拔参加C类国家级、省级比赛的基础奖励:团体赛2000元、800元,个人赛500元、300元。
D类:由各级政府及体育运动协会主办的各类赛事。
单位:元
比赛等级 | 奖 项 | 奖金(大运会团体) | 奖金(单项赛或行业赛团体) | 奖金(大运会个人) | 奖金(单项赛或行业赛个人) |
国 家 级 | 一等奖 | 30000 | 15000 | 5000 | 2500 |
二等奖 | 20000 | 10000 | 4000 | 2000 | |
三等奖 | 10000 | 5000 | 3000 | 1500 | |
省 级 | 一等奖 | 10000 | 5000 | 3000 | 1500 |
二等奖 | 8000 | 4000 | 2000 | 1000 | |
三等奖 | 6000 | 3000 | 1000 | 600 |
注:1.第1-2名对应一等奖、第3-5名对应二等奖、第6-8名对应三等奖。
2.经学校选拔参加D类国家级、省级比赛的基础奖励:团体赛5000元、3000元,个人赛1500元、800元。
E类:本科生发表科研论文、学术专著或授权专利的奖励参照当年《福建中医药大学绩效工作实施办法》附件6“福建中医药大学业绩奖励津贴表”中的“二、科研奖励津贴”执行,以上各项申请人都必须是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并发表于正刊。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由研究生院另行制订。
四、经费预算来源及申报
(一)经费预算及来源
各类学生参加学科和文艺竞赛、作为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发表论文的奖励经费分别纳入本科生、研究生、海外生学生资助经费统筹预算、开支,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海外教育学院分别负责办理审批、发放。
(二)赛前审批
学生和团体参加各类竞赛,赛前应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参加竞赛审批表》,并附组委会的竞赛通知或组织章程等材料,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备案,经确定奖项类别并批准后方能代表学校参赛,获得相应奖项方可依此细则奖励。学生工作处将根据各职能部门每月25日汇总的参赛项目情况,进行公告确认。未获得授权代表学校参赛的,不适用本奖励细则。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竞赛以行文公布的奖励为准。
(三)奖励申报
1.申报时间。原则上采取一学年一次集中申报的形式,时间为每年的9月10日至9月15日。
2.申报材料。提供证书、文件、发表的论文或专利授权的原件为依据。
3.申报程序。由获奖个人或团队凭赛事主管部门审批表提交《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竞赛奖励申报表》,并附上获奖名单文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各一份,由各学院(承办单位)初审并填报奖励汇总表(汇总表需提交电子文本),经赛事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必须以学校或学生个人作为唯一或第一单位的职务发明性质申请,发明专利、论文发表者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汇总到学生竞赛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竞赛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申报类别和奖励进行最终审定。
(四)奖励说明
1.经学校选拨推荐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的发给基础奖励(校级比赛已经奖励的除外),有获奖的再根据获奖情况分别发放相应的奖励。部分属于国家级的竞赛,但其奖项数目是按学校参赛数比例设置的,在初赛或省赛中获奖,只发放基础奖励,推荐参加决赛或全国总决赛的按C类省级对应奖项认定。
2.相关赛事中,一等奖为最高奖项,如有设立金银铜奖的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有设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视同一等奖,一等奖视同二等奖,其它奖项以此类推,若同时还设有三等奖按则按该级别最低奖项的50%发放奖金;各级别竞赛只对本级别最终总决赛成绩进行奖励,不再对半决赛进行奖励。
3.以团体形式报名参赛的应以团体作为奖励申请单位,团体奖金的分配由申报单位依参赛学生贡献率自行分配(在申报名单上注明贡献比例,未注明的按参赛学生数平均发放);在赛事中未获得团体奖项,但部分个人获得个人单项奖的,可以按个人获奖标准申请奖励,但同一项目个人奖励金总和不能超过相应团体奖励金额。
4.国家级、省级学会(含一级分会)、团体主办的竞赛,主办单位没有公章,发文和证书都由承办单位代章的,按主办单位级别予以认定。
(五)其他奖励
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者,公开发表作品、科研成果或发明创造者,本科生可奖励综合测评分及申请认定创新学分。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参照《福建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闽中医﹝2010﹞147号)和《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本科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的补充说明》(教务﹝2014﹞31号),综合测评分的奖励标准参照《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学年综合考评办法》执行。
(六)公示
对上述颁发的各种奖励必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可向学生竞赛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申诉者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理由和事实依据,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应对提出异议者予以保护,对诬告他人者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通过剽窃和弄虚作假获取奖励的行为,提出异议不受公示期的限制,一经查实,即撤消奖励、追回已发放奖金,并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五、附 则
(一)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比赛,奖金累加,总奖金不超过国家级最高等级奖金;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类别比赛,总奖金累加,但团体不超过50000元、个人不超过10000元。
(二)同一项目多人合作参赛的,按照团队标准发放奖金。
(三)符合申报校长特别奖学金条件的,可以同时申报并被授予校长特别奖学金,若其已获得的竞赛奖励金未达到校长特别奖学金奖励金额,可补至校长特别奖学金金额;若其竞赛奖励金已达到或超过校长特别奖学金奖励金额的,只授予荣誉(不占校长特别奖学金指标),不再同时发放奖金。
(四)本细则由校学生竞赛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