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及论文答辩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9

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

为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及论文答辩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评阅后相关工作

根据《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匿名评审的规定》(校办〔201248号),请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反馈给研究生及导师,并要求研究生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于55日前将由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送审的“评阅意见书”原件收齐,交研究生院归档。学位论文评阅结论及处理办法严格按文件执行。

二、论文答辩相关工作

根据《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论文基本要求和答辩工作的暂行规定》(校办〔201239号)及《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相关工作的通知》(研究生〔20143号),请各学科学位委员做好以下工作:

1)在论文答辩前,对研究生提交的答辩材料、论文以及论文修改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安排论文答辩。

2)认真审核各答辩组专家名单,审核通过者,方可聘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须填写《论文答辩专家审批表》报研究生院备案。

3)加强对论文答辩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监督和指导工作。每一场论文答辩均需提前一周张贴答辩海报,并将海报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提前一周送交研究生院。

4)答辩过程中,答辩组专家应对专业学位型论文是否与临床(生产)实际紧密结合;中医学、中药学及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所属各专业论文内容是否有体现中医药学术思想等进行审查。

5)答辩后,对提交的定稿论文进行认真审核,对审核发现未按专家意见进行必要修改或论文格式不符合我校文件要求者,应立即退回给研究生进行修改。

相关表格请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的“学位办”中下载!

 

 

 

研究生院

201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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