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5

 

关于制订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博士、硕士学位点,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印发中医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201445号)、《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和《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衔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精神,2015年起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为实行中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效衔接,研究生院组织召开了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专家咨询会,制定了临床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原则,并提交了校第十三届学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校临床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原则予以下发,请各专业学位硕士点根据此基本原则及相关文件制定本专业研究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内容和标准,并于531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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