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教高〔2021〕26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加强课程建设,提升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研究生教育精品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建设范围及条件
1.课程应纳入2021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并经过三轮以上教学实践检验。优先支持与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相对应的课程,核心课程以202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编撰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收录的为准。
2.课程内容能够结合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特点,体现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注重思维方法和能力培养;合理分配授课学时,注重基础理论、方法论与学科前沿问题的结合,反映学科领域最新研究成果。注重教与学相结合,教与研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课程应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优秀教学团队,每门课程设负责人1名,配备3名及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的教师。课程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有3年以上研究生教学经验。校外指导教师可参与课程建设。
4.课程具有规范的研究生课程与教学管理体系,建立完整、规范的教学档案,包括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或课件等;采用灵活多样的课程考试方式,全面检测、评价研究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
5.课程教学改革成效显著,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先进,实行探究式、讨论式、互动式、案例式、专题式教学,突出研究生自主学习及科学研究能力培养,有效提升学生培养创新思维、提高科研实践能力、激发创造力。
6.课程教学手段先进,注重开发优质教学课件,组建配套的电子教案、电子图书、试题库、资料库、案例库等;积极利用在线课程教学网络平台进行教学,推进课程资源共享,具有实行课程开放的条件。选用较好体现培养目标要求的高质量教材或使用自编教材。
7.课程教学质量效果好,研究生对课程满意度较高,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8.已立项为国家级或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原则上不再申报。
二、立项总数与经费管理
1. 学校计划立项建设15门研究生教育精品示范课程。
2.每门课程拟资助经费5万元,建设期为2年,经费分两期下拨,首期下拨总经费的50%。学校将在立项后第二年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合格的,下拨剩余的资助经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要求整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的,下拨剩余资助经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不再继续资助。
3.若批准的项目无故拖延完成时间,致使项目验收无法正常进行,学校有权决定推迟、暂停或追回对该建设项目的投入经费。
4.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制度相关规定,使用范围包括:教学资料(参考书、文献、报刊、教学软件等)的购置和复印、教学课件制作、相关论文版面费、外出调研、参加教学研讨会或培训费等。
三、项目申报与评审
1.组织申报。各研究生教学单位组织相关教师积极申报,申请人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校级研究生教育精品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交所在单位初评。
2.单位评审推荐。各研究生教学单位结合申报书、“说课”视频、教学(课堂或实践)实录视频、教学大纲、建设内容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初评,确定推荐课程,每个研究生教学单位至少推荐1门,最多择优推荐3门。于2021年12月7日前,将《福建中医药大学校级研究生教育精品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及福建中医药大学校级研究生教育精品示范课程申报汇总表1份、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具体见申报书附件材料清单)等材料纸质版1份送研究生院培养科,电子版发至124681104@qq.com。
3.学校评审。2021年12月中下旬,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并公示立项建设的研究生教育精品示范课程名单。
四、项目验收
建设期满后,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材料包括:课件,教学大纲,教学视频、教学计划,所用教材或讲义,研究生以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专家的评价意见等。对完成建设计划、达到建设要求的研究生课程,将授予“福建中医药大学校级研究生教育精品示范课程”荣誉称号,并优先推荐参加省级或国家级研究生教育精品示范课程评选,对出版的教材优先推荐参加全国研究生教材遴选,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各研究生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精品示范课程的立项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切实发挥研究生教育精品示范课程在我校研究生教学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附件1:福建中医药大学校级研究生教育精品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2:福建中医药大学校级研究生教育精品示范课程申报汇总表.
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