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八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教务处、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
根据《福建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闽中医〔2014〕34号)和《福建中医药大学关于公布第十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的通知》(闽中医〔2021〕54号),第十七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任期将满,经研究决定进行换届。为做好第十八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遴选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2.熟悉相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一般应为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或相关领域专家,并具有指导相关研究生的经历。
3.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愿意并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能任满一届(两年)。
二、推荐材料上报
1.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做好第十八届校学位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每个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委员人选3-4名。
2.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第十八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注明排序,附件)纸质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学位科。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婉青、陈倪济世 联系电话:0591-22861219
电子邮箱:angle4986@fjtcm.edu.cn。
附件:1.第十八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
2.福建中医药大学关于公布第十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的通知(闽中医〔2021〕54号)
福建中医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