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
学位论文评阅后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
为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院将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反馈给各学科学位点,研究生和导师可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查询盲审结果和下载评阅意见书。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
二、学位论文评阅结论及处理办法严格按《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匿名评审规定》(校办〔2017〕6号)执行。
初次评阅意见存在“D”的,各学科学位点秘书需要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对学位论文“是否同意修改后再送审”的结论进行维护并上传相关证明。同意进行二次送审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应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上传需要送审的学位论文。
各学科学位点秘书应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下载二次送审的学位论文,由各学科学位点负责进行二次送审,其中硕士学位论文通过“凡科平台”进行评审,博士学位论文采取线下电子版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的结果和是否同意答辩由各学科学位点秘书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进行维护。送审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
三、答辩相关工作按《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论文基本要求和答辩工作的规定》(校办〔2017〕5号)执行。5月31日前各学科委员会(学位点)完成答辩工作。
四、答辩委员会专家应根据《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及秘书的工作职责》的要求,各司其职,保证答辩工作顺利进行。
五、《评阅意见书》统一由研究生院打印并加盖公章进行归档;需要归入个人档案的《评阅意见书》由研究生院制作后,通知各学科学位点统一领取。
六、各学科学位点应将学位论文评审费发放情况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及时报送研究生院学位科(需要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字确认),同时应做好评审专家的个人信息保密工作
七、联系人:邓婉青、陈倪济世 联系电话:0591-22861219
附件:1.论文盲审意见审核表
2.二次送审学位论文的操作方法
3.福建中医药大学报销名册
4.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及秘书的工作职责
5.博士论文评阅意见书(学术学位)
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