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普通招考)

发布时间:2024-04-29

为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规范复试考核和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安全、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组织协调,各学科组织招生学院实施具体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由本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学院研招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指导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具体工作。

(三)各招生学院成立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考核小组,复试考核小组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高级职称人员组成,每个复试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复试考核小组制定本学科或专业复试具体方案,并具体实施。

三、复试

(一)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根据生源情况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1.2,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加大比例。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所有上线生源均纳入复试。

(二)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开展专业课考核(考试),评价考生专业素养;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招生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考核模式,或适当增加其它的复试考核模式。

(三)复试形式

采用现场复试。

(四)面试流程

1.参加复试学生随机产生复试顺序;

2.复试考核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复试考核小组会议,讨论决定面试内容;

3.考生自我介绍;

4.复试考核小组成员提出问题,考生回答;

5.考生回答完毕,退出考场;

6.评分、统分;

7.拟录取名单经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后,报送校研究生院初审备案,由校研招领导小组做出是否录取的决定;

8.拟录取名单公示。   

四、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考博成绩分初试成绩(50%)和复试成绩(50%)两部分,测算公式为:

考博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2)×50%+复试成绩×50%(含外语听说水平测试成绩、专业课成绩)

其中复试成绩=外语听说水平测试成绩×5%+专业课考核(考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65%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考博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出现总成绩同分,以初试成绩总分高优先,初试成绩总分再同分,以英语单科成绩高优先。

(三)各专业可在录取额满后备选录取若干名考生(1-2名)。当拟录取人员有放弃名额或有增补招生计划时,可从备选录取人选中择优顺位进行补录取。第一轮复试后如出现招生计划未完成,由学校进行统筹再分配,可从备选录取人选中顺位补录取。如无备选录取人选可进行调剂复试。调剂复试由在第一轮复试中未被拟录取的考生重新在同一类别同一招生学院下选报专业(导师)进行复试。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

2.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学籍)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者。

五、体格检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精神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在规定时间内考生自行选择二甲及以上正规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上交招生单位。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招办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

七、招生纪律

校各级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信力;继续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录取环节的检查和监督作用,保证政策透明、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切实维护好考生的合法权益。

本办法由研招办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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