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研究生拟录取考生提交体检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1

各拟录取考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根据我校招生工作安排,拟录取考生须按规定选择二甲及以上正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可参考附件1附件1:体检项目参考.pdf要求。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7月8日前将体检报告原件寄送到校研招办。体检报告要求有照片和体检医院公章。

  邮寄建议使用顺丰快递。(其他快递公司需指定时间地点自行上门领取,怕影响按期接收)。

收件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福建中医药大学研招办 老师收  电话0591-22861321

 

提示: 体检没有固定表格,按照医院体检要求出具一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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