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科研工作需要,我院拟招聘科研助理,协助教师、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现将校园专项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应聘人员应为我校2024届未就业毕业生,并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学生报名,学院审核推荐,经考核后择优录用。
1.报名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出之日起,学生可填写报名表,向所在学院报名。
2.审核推荐
由学院审核推荐。
3.单位考核
药学院成立招聘考核工作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等额推荐的岗位直接录用;差额推荐的岗位由学院进行面试考核,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1:1比例确定录用人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70分。面试时间由学院工作人员另行通知考生,请考生确保招聘期间联系方式通讯通畅。
4.公示
通过考核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无异议,由用人单位与录用者签订协议。
(2)薪酬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药学院,联系电话:0591-22861037
附件:福建中医药大学聘用科研助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