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结合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9-01-23

 

为贯彻落实《福建中医药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校办〔2016〕40号)等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任原则:

1.坚持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相配套,实行评聘合一。

2.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3.坚持业内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

4.回避原则: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成员履行职责,存在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聘任组织: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聘任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预审,综合评价及推荐最终申报人名单。聘任小组由不少于9人的成员组成,主要由学院领导及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聘任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院办公室。

三、聘任条件:参见学校有关文件[(《福建中医药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校办〔2016〕40号)、《福建中医药大学教师职务聘任细则(试行)》(校办〔2016〕39号)、《福建中医药大学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聘任细则(试行)》(校办〔2014〕49号)、《福建中医药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细则(试行)》(校办〔2016〕45号)和《福建中医药大学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聘任细则(试行)》(校办〔2013〕40号)等文件)]。教师系列申报高级职称必须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四、聘任程序

1.受理:受理应聘人员申请。符合聘任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学历、资历、业绩、学术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材料。晋升职务人员的学术成果与科研成果应是其具有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后取得的。

2.审核:聘任小组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对应聘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考核:聘任小组根据学院聘任量化评分细则对应聘人员的申请进行量化评分考核(见附件1)。

4.公示:评分后,将应聘人员的聘任量化评分结果公示3天。

5.推荐:学院聘任小组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开会,按应聘人员的聘任量化评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获到会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方可推荐参加学校的职称评审(见附件2)。

五、本细则经学院二级教代会通过后生效。

六、本细则由聘任小组负责解释。

中西医结合学院     

2017年6月29日    

附件1:中西医结合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量化评分细则

附件2:中西医结合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量化评分统计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