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学院临床实践教学基地
的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等,为加强临床实践教学基地(以下简称医院)的学生管理,及时了解校外学生学习、生活情况,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辅导员应做好巡点计划,每2个月前往教学点或实习点1次,每学期至少2次,省外点如湖北十堰太和医院可适当减少次数,巡点结束后:一是填写好学院临床教学基地巡视情况反馈表;二是针对巡视发现存在的问题要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并上报学院;三是学院内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反馈给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并跟踪落实。
2.学生在临床教学点的辅导员应加强与医院联系人的沟通,重点需要关注的学生要与医院进行对接,每月与医院联系人电话联系1次以上,并做好与医院沟通情况汇总表。
3.辅导员应充分发挥班委、实习队长、舍长、党员的作用,加强与学生班委、实习队长的沟通,每周电话联系,听取临床教学点班委和实习队长关于学习、生活、遵守医院纪律、同学之间相处、与带教老师的相处等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动向,并做好学院临床教学点(实习点)学生情况反馈汇总表。
4.结合四时季节气候变化,认真做好防病、防火、防盗、防事故、防诈骗等人身财产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生两委应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各种安全防范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