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2015〕2号
中医学院“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树立青年学生榜样,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和范围
全院学籍在册的全日制学生,可以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凡担任班级班委及学院(部)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任职满一年者可以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二、评选名额
(一)三好学生评选名额控制在班级学生人数(含湘雅交换)的10%以内。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控制在班级学生人数(含湘雅交换)5%以内(不足一名的班级可以评一名)。
(三)对于既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又符合优秀学生干部条件者,只授予一种称号。
三、评选时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十月份进行表彰。
四、评选条件
评选表彰中医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
(一)三好学生的标准是:
1.思想品德: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2.学习实践:热爱学习,善于学习,本学年综合考评分在80分以上,无重修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3.体育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标准是:
1.担任校、院的团学干部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班级班委、学生社团负责人、实习队长、宿舍长。
2.政治立场明确,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水平高,道德品质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
3.学习成绩好,本学年综合考评分在80分以上,无重修科目。
4.在担任学院、班级学生干部期间,工作负责、乐于奉献且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是老师的得力助手。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政治学习、集体活动无故缺席或请假学年累计达五次以上者;
2.考试舞弊者;
3.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放假提前离校或开学迟到者;
4.本学年度及上一学年度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党团处分、行政处分者;
5.受学院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
6.所住寝室被评为后进宿舍者。
五、表彰和奖励
评为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由学院发给荣誉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在评定奖学金及综合考评积分上予以加分。
六、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是对青年学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团支部、班级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严格掌握评选条件,严格审核有关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评选程序是由各班级按条件进行预选,学院团委审核,报学院党委审定。各团支部、班级应将推荐的学生候选名单公示3天以上,让广大师生充分监督。
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民主程序、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予取消评选资格。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中医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