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分配工作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生毕业实习分配工作,保证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福建中医药大学本科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分配工作方案(试行)》(教务〔2014〕71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志愿优先,成绩优先,多次补选”的原则。
第三条 具体分配方案:
(一)公布本专业历年综合考评的平均成绩及排名;
(二)公布各实习点名称、安排人数。
(三)组织学生填报志愿;
1.填写志愿表。每轮均可填报三个志愿,三个志愿必须填满,志愿间不可重复。
2.一旦上报不可修改。
(四)根据志愿和排名进行实习点分配。
1.首轮分配,按照学生志愿顺序和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配。
2.当填报志愿都落选后,进入第二轮分配,第二轮分配的志愿及流程同首轮分配。
3.当第二轮分配结束后如仍有学生落选,则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选择剩余实习点。
(五)公示分配结果。
(六)报审分配名单。
第四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第五条 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