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
评审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宁缺毋滥。
二、评审依据
《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校办〔2014〕30号)、《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条件暂行规定》(校办〔2014〕31号)、《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校办〔2014〕35号)。
三、奖学金类别及参评对象
(1)优秀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读普通全日制大陆研究生(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
(2)国家奖学金:学制年限内在学全日制非定向大陆研究生。
四、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5)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与学术科研。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者,不具备该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缴费注册者;
(3)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 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5)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超出基本修读年限者。
(二)具体遴选条件
1.优秀学业奖学金
以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为依据。奖学金等级及名额依据奖学金总金额而定,一等6000元,二4000元,三等2000元。
2.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1)担任研究生干部至少一个学期;
(2)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积极参加各项文体学术科研活动,在同学中威信高,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所在学院所在年级前3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校长奖学金
(1)所有课程成绩80分以上;
(2)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学院前3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3)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为学校赢得社会赞誉、树立良好形象,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或社会公益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
②在相关理论研究或科技创新实践中获得重要突破或取得重要成果,并经权威机构认可;
③在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通过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先进的管理方式与社会各界合作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④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或国家级各类重要比赛,取得前三名;
⑤参加有影响的国际交流活动,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⑥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出有影响的、可操作的建议和方案,被学校有关部门吸收并采用,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4.国家奖学金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统考生入学考试成绩总和(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在本学科专业内排名前10%、推免生、本硕连读七年制;
②大学本科阶段所有课程成绩80分及以上;
③入学前5年内国家大学英语水平六级考试成绩达426分及以上;
④入学前5年内,以第一作者在SCI源期刊(IF≥3,单篇)上发表医学或药学学术论文。
(2)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①课程无补考科目,且必修课平均成绩在80分及以上。
②专业学位研究生转科考核(或专业考核)无补考,且平均成绩在85分及以上。
③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以第一作者在SCI源期刊(IF<3)上发表学术论文;合作完成且在SCI源期刊(3≤IF<5)上发表论文前2位者,但每篇文章仅限1人申请;合作完成且在SCI源期刊(IF≥5)上发表论文前3位者均可申请;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前3位者,但每项专利仅限1人申请;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综述、增刊除外)。
(3)所有论文、课题、成果和专利均须以“福建中医药大学”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且均须在要求的学年内公开发表或取得。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则上与导师研究方向一致。
(4)SCI源期刊及核心期刊目录按我校科研处的规定认定。
(5)在同等条件下,按如下顺序择优: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道德模范、优秀学生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支教生、优秀公益活动者等先进个人表彰,或个人先进事迹被省级以上报刊、电视台专题报道;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文体竞赛奖;获得校级表彰者;担任研究生干部。
(6)科研成果认定
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认定时间:入学以来至当年8月31日前;科研成果必须正式取得,有录用通知或证明但未正式取得的科研成果不参评;发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中,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福建中医药大学”。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所提交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成果证明,如有通讯作者,要求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均须为“福建中医药大学”。之前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参评过的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不得重复使用。
五、评审程序
成立研究生奖学金奖助工作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和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吸收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
研究生本人对照条件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相关文件,经班级评议小组初审核实后,提交学院奖助工作小组,审定后,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审定。
六、异议申诉
对测评结果及评选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间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诉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七、附则
1.研究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但本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不得同时获得校长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2.本实施细则由中医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