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树立青年学生身边的榜样,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工作,在我院学生中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活动,他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和范围
凡是学籍在册的福建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全日制学生(含博士生、硕士生),均可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凡担任班级小组长、团小组长以上(含小组长)校级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任职满一年的学生干部都可以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二、评选名额
“三好学生”评选名额控制在班级学生人数的10%以内,“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控制在班级学生人数的4%以内(不足一名的班级可以评一名)。对于既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又符合“优秀学生干部”条件者,只授予一种称号。
三、评选时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十月份进行表彰。
四、评选条件
评选表彰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
(一)系“三好学生”的标准是:具有鉴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学习,善于学习,本学年综合考评分咋80分以上,无补考和重修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能达到《体育合格标准》。
(二)系“优秀学生干部”的标准是:除具备系“三好学生”基本条件外,还应在承担校、系、班级学生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是老师的得力助手。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政治学习、集体活动无故缺席后请假学年累计达五次以上者;
2、考试舞弊者;
3、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放假提前离校或开学迟到者;
4、违反校规校纪,收到校、系通报批评或党团处分者;
5、所在寝室被评为后进宿舍者。
(四)已评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如在一年内受党团处分或行政处罚我能,应撤销去上学年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称号
五、表彰和奖励
评为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由学院发给荣誉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在评定奖学金及综合考评积分上予以加分。
凡被评为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学院将推荐其参加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六、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是对青年学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主要形式。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严格掌握评选条件,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睁的原则,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评选程序是由各班级按评选条件进行预选,系党总支、团委进行审核、审定。各单位应将推荐的学生候选名单公示三天以上,让广大师生充分监督。
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民主程序、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予取消评选资格。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八、班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